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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

日期:2017-11-27 17:23:26

用人单位名称

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总

项目地址

商丘市睢县城区西南侧,具体为:三里屯南、通惠渠西、南环路北、粮食储备库项目厂界的东侧

项目名称

睢县天壕新能源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规划用地61990.44m2,项目投产后年可燃烧生物质秸秆26.93×104t,年发电量1.5436×108kWh/a,供电量1.3892×108kWh/a,供热量0.827×106GJ/a;建设项目总投资33760万元,静态投资27810万元;土地使用费3750万元(包含征地补偿及补充耕地资金等);建设期贷款利息650万元。流动资金1550万元。资金筹措方案: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7760万元,银行贷款为10000万元。

项目负责人

黄月华

采样检测人员

采样检测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矽尘)、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盐酸、氢氧化钠、臭氧)、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矽尘、金属粉尘、其他粉尘)、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汽油)、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在采纳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结合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根据作业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建设项目作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预期接触水平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一)防尘防毒补充措施建议

(1)定期清理地面积尘,避免二次扬尘。

(2)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清理,避免除尘效率降低。

(3)在化学水处理室、锅炉处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4)定期对各种设备、管道等进行检修维护,并做好记录。

(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建议

(1)针对不同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对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对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进行督促监督。

(三)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建议

(1)建设单位应在氨罐存储设置氨气报警装置,在化学水处理处设置硫化氢检测报警装置。

(2)建设项目应在各生产车间设置应急药箱,药箱内应配备酒精、脱脂棉花、棉签、2%碳酸氢钠、2%醋酸或3%硼酸、防暑降温药品等应急药品。

(3)建设项目应在可能发生职业急性中毒和损伤的氨罐储存处、化学水处理酸碱贮存和计量处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并保证连续供水,应有清洗的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建设项目应与就近有急性中毒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合作联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得到医疗救援。

(5)项目建成后应制定氨、硫化氢、一氧化碳职业急性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列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四)辅助用室补充措施建议

(1)工作场所办公室:车间办公室应靠近厂房布置,且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

(2)生活用室:厕所与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设施,在明确男女职工人数后,厕所蹲位数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2010)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即: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3)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离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

(五)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补充措施建议

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高毒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六)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建立并完善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七)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建议

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委托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于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应调离岗位或妥善安置;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八)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建议

(1)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将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纳入建设项目预算,据实列支,具体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2)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专家组评审意见

见附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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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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