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济源市克井大山石料厂 |
联系人 |
吴跃科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 |
||||
项目名称 |
济源市克井大山石料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主要从事建筑用白云岩加工及销售,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 |
||||
项目负责人 |
刘继珠 |
采样检测人员 |
赵冰、徐航、申新伟、李倩倩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2月5日至7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玉杰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粉尘: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机修工接触的粉尘浓度超过了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作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破碎工和机修工接触噪声强度的8h等效声级超出了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工作岗位作业工人接触噪声强度的8h等效声级均未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工频电场: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辅助车间机修工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破碎工和机修工接触噪声强度的8h等效声级超出了职业接触限值。 (2)用人单位粉尘检测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机修工接触的粉尘浓度超过了职业接触限值。 (3)现场调查时,用人单位皮带输送机多处未进行封闭,容易导致二次扬尘。 (4)用人单位生产期间部分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为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噪声耳塞。 (5)用人单位作业人员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不全。 (6)用人单位未进行过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 (7)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8)用人单位尚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在颚破机等噪声超标的设备处加强设备的减震措施,对这些高噪声设备增加隔声设施,以避免高噪声设备形成的噪声叠加,为作业工人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 (2)建议用人单位在对除尘器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整个除尘器的除尘效率,采取湿式作业,加强对地面洒水的频率,严格控制在打扫地面的降尘时粉尘的二次逸散,要求工人进入作业区域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建议用人单位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对所有皮带进行封闭,防止二次扬尘。 (4)建议用人单位为接触噪声的作业工人发放SNR值大于25的防噪声耳塞。加强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监督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加大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力度,并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领用的记录,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工人的职业病危害意识。 (5)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好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做好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7)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宣传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在接收到本报告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见附图 |
||||
备注 |
已按照专家组意见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