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新乡市新原建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卞露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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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新乡市平原新区原武镇官路毛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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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乡市新原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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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成立于2016年7月,正式投产于2016年底。用人单位位于新乡市平原新区原武镇官路毛村,占地面积约20亩。主要经营蒸压粉煤灰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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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金合 |
采样检测人员 |
杨晓静、张九会、李静云、王亚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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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04月18日至4月2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卞露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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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一氧化碳、照度。 检测结果:噪声:用人单位成型处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的8h等效声级超出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照度: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粉尘: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和CSTEL/PC-TWA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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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用人单位成型机处作业人员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出职业接触限值; (2)用人单位进行了2018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尚未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尚未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 (4)用人单位配备了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用人单位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不完善。 建议: (1)建议用人单位在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并监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的人员及时进行复查;在以后的人员引进和人员离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为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建议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以后工作中,及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职业卫生培训。 (4)建议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5)建议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 (6)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7)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要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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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见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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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已按照专家组意见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