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 日,生态环境部对环评文件进行常态化复核时发现,13份环评文件存在问题。因此,生态环境部对12家建设单位、8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10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9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10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1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生态环境部公开了13家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其中,由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泓永鑫管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米农用塑料节水灌溉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污染物等,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另一份环评报告书,也因降低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等被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由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安市青原区农村公路管理所青原区青原山至渡头(旅游大道至坪塘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因降低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13分。
此外,由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一项目由于报告表编制单位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该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和导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失信记分8分。
在对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环评报告书(表)的编制人员也被处罚,其中,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的编制人员胡新新被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郭慧敏被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同时,也有建设单位被通报批评。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生态环境部定期对环评文件进行常态化复核。这13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是今年第二季度常态化复核中发现的。
生态环境部要求,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生态环境部表示,被处罚的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罚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