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是对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措施。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使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时有据可依,对规范我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院自2002年 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以来,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健康监护。为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分析总结了职业健康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1存在的问题
1.1职业健康检查前期计划和准备不足
(1)未签订委托协议书。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未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的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检查项目等。职业健康检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行为,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疗机构,并对出具的检查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职业健康检查所需材料准备不充分。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及应急检查)和接触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明确用人单位检查项目,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例如电焊工存在锰及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及紫外辐射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按照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而不能只按其中一种或两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3)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安排不合理。受检人员人数安排没有控制在合理水平,务人员每天的工作量存在满负荷、超负荷的现象,容易造成差错事故,不能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4)职业健康检查前医务人员不交代检查注意事项。如纯音测听要求接触者脱离噪声48 h以上再检查;检验血糖、血脂、肝功及检查肝胆脾B超时需要空腹、检查前一天需禁酒及清淡饮食等。
1.2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的服务质量不高
(1 )对职业健康检查的认识不足。受检人员存在不重视职业健康检查不種视职业史和既往史,对职业健康检查的性质不了解的情况,甚至有冒名顶替的现象。部分受检者认为检查就是走形式、应付差事,不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影响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的筛查,达不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2)职业健康检查只注重健康检查不重视职业史和既往史。医生对职工的职业接触史不核对,不填写;既往病史问诊没有针对性,未根据劳动者所从事职业有针对性地询问相关职业禁忌证。
(3)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质不高。出具报告不全面,不科学。要是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进行汇总,不及时提供健康检查结果报告部分报告中缺少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名单和处理建议;对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分析针对性不强,未能全面分析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及影响程度,缺乏指导用人单位制定相关防护措施的建议性意见或措施。
(4)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异常结果报告,通知和告知不到位;对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例,未通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企业对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不调离原岗位,不安排存在职业健康损害的人员进行复查。
1.3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不严格或未落实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质量控制流于形式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未纳入到整个的质量控制体系中;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对相应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以致不能得到准确、可靠的检查结果。
1.4监察监管体制不落实
职业健康监护监管工作涉及到医疗行政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交叉监管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未明确监管职责或责任不清,部门沟通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2建议
2.1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1)近年来国家出台并多次修订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重视从事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积极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不是应付检查。同时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医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严格考核、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2)职业健康检查前准确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结合职业危害检测报告和历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科学合理地做出职业健康检查计划。设备的老化,工艺流程及原材料的改变都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不能忽视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给劳动者造成职业伤害。有些职业危害因素检查需要脱离岗位一段时间才 能进行,如噪声等必须严格执行而有些职业健康检查如急性一氧 化碳中等必须是应急的检查;还有一些职业病具有一 定的潜伏期,经过若干年后检查才会被发现,如矽肺、职业性肿瘤、中毒性脑病等需要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3)合理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和人数。职业健康检查超过了医护人员劳动强度容易造成差错事故,对医护人员也是一种职业伤害。因此,要合理安排每天的职业健康检查受检人数,既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也不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2.2职业健康检查中注意的问题
(1)尊重受检者隐私权和不同个体的合理心理需求。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要尊重受检者隐私权。对有些检查部位的暴露,如女性心电图检查及胸部拍片检查等要提前准备好遮挡的物品否则会造成有些受检者不愿做职业健康检查。
(2)提 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确保检查项目按照相关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准确、高效完成。
(3)质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强化质量管理,制定合理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各个工作环节的高效流畅。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后续工作的管理
(1)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加大监管力度。首先,应理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明确省、市、县级政府所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必须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加强日常检查监管。在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协议签订、职业健康检查的过程、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以及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等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制定随访和复查机制并归档管理。对职业健康检查后发现疑似职业病者、职业禁忌及需要随访、复查等人员,要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汇总、归档工作。对疑似职业病要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要给出处理意见及指导性建议,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
总之,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们不仅要从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监督管理3个方面着手更要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事前、事中、后的具体细节,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上一篇: VOCs专项检查查什么?常见问题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