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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怎样做才能做到位?

日期:2023-11-13 09:05:19



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做了明确规定。

1. 建章立制: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做好职业健康培训保障,规范职业健康培训档案资料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应包括年度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相关记录材料等。记录材料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合格材料,以及培训照片与视频材料等。

2. 保障投入: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 责任到人: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4. 严格考核: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5. 记录归档: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6. “四新、转岗须培训”: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7. 统一管理外包工,不能“一包了之”: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

8. 实习生纳入培训范围: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实习期超过一年的实习学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

职业健康培训是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关键环节,要切实发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作用,提升劳动者的防护技能,增强职业卫生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为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践行社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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