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问题咨询
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什么程度算重大变化?职业病岗位增加30%以上?还是有职业病危害区域增加30%以上?
咨询时间:2024-8-12 9:04:45
答复:
您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国家卫生健康委没有印发相关文件对“重大变化”予以界定。一般来说,对于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如增加了生产线,或改变了企业生产工艺的,均需要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