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木质门生产车间门框生产线刮料机处的刮料工接触的粉尘浓度超过了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噪声检测结果显示,通过本次测量的28个工作场所的作业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共计15个工作场所的14个作业工人接触噪声的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用人单位木质门生产车间门扇生产线冷压机处(二压)、钢质门生产车间门框生产线(冲装成型处、剪板机处、冲孔处、焊接处、喷塑区)和钢质门生产车间门扇生产线冲孔处的照度平均值或照度均匀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现场调查时,发现用人单位粉尘浓度较大的刮料机处未安装除尘设施,且其他设备已安装的除尘设施缺少检修与维护,积尘较多,影响防护设施性能;现场检测时,用人单位部分作业工人防护用品未正确佩戴;用人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建议:1.建议用人单位在产生粉尘浓度较大的刮料机处增加除尘设施,保证除尘效率,加强对地面的洒水降尘,严格控制在打扫地上的降尘时粉尘的二次逸散。命专人负责对除尘器除尘进行清理和维护,以保证防护设施效率定期对粉尘较大的岗位进行洒水,提醒工人正确佩戴防尘口罩。2.建议用人单位在噪声超标的设备处加强设备的减震措施,在噪声超标的设备处增加隔声设施,以避免高噪声设备形成的噪声叠加,提醒工人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3.建议用人单位在照度不合格工作地点的适当位置增加照明灯具。4.建议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定期提醒工人佩戴好防护用品,加大防护用品的发放力度,为作业工人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好防护用品发放和领用的记录并监督和督促作业工人正确使用;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工人的职业病危害意识。5.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对生产车间内所有的风机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与检查,以保证风机的通风效率,避免有毒气体在工作场所的长时间停留,并督促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6.建议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好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的相关内容。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规定,建议用人单位在接收到本报告之后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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